各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必须参加审核工作)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考核工作小组结合招生导师意向,于2020年5月17日前,择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学院组织专人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查验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境外获得学位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2)“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
(3)“考核工作小组”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否决的申请者不得进入报考该导师的面试考核环节,但被导师否决的申请者可转报其他有招生资格的导师,重新进行材料审查。学院按照材料考核成绩及导师意向,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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