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29日下午12点前,各二级学院上报评选材料。评审拟推荐学生名单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周六周日等法定节假日不算公示时间)。将公示后名单报送材料电子文档发送@***,纸质材料送到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教学大楼612)。
(二)11月5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将材料汇总、处务会议初审、院领导审核、在学校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报院务会审批。
(三)11月9日前,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清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
(5)《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5);
(6)《志愿服务暨公开承诺表》(附件6);
(7)《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统计表》(附件7);
(8)学院评选方案及公示材料。
2.注意事项:表格统一使用资助中心通知的附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汇总表请学生确认信息并签名,特别注意学生姓名、入学年月、学制要准确无误,避免错误的信息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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