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总成绩=初试总分÷5×0.6+专业课考试×0.2+综合面试×0.2。(复试成绩全部采用百分制)
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录取规则
(1)复试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及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依据,根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名,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调剂考生。
(4)学位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依据考生复试终成绩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5)如遇招生计划后一名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6)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7)个人档案未能调入研究生处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阶段,研究生处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在调档函规定之日前将个人档案调入研究生处(应届生在入学前调入档案),否则不予录取。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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