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复试成绩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
1.拟录取建议名单的确定: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分别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建议名单。同类型考生中如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相同时,则依次以初试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的高低确定排名次序。
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先录取报考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其中申请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调剂并同时参加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复试的考生,先参加学术硕士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录取,未能录取者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的录取。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方式择优确定,如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之和)相同时,则依次以初试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的高低确定排名次序。
拟录取建议名单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2.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建议名单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负责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若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争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仲裁,确定和审批录取建议名单并由学校统一公布。
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
2020年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建议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