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1)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根据考试科目数量、统考科目分值,初试总成绩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按百分制计算):
初试总成绩=总分(500分)/5;
初试总成绩=统考总分(350分)/3.5;
初试总成绩=统考总分(300分)/3;
初试总成绩=统考总分(200分)/2;
(2)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对于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只计算统考科目成绩,各学院复试前需在学院网站上向考生公布。
(4)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但加试单科成绩原则上须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
2.拟录取名单
(1)各学院按综合总成绩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招生计划数大于上线人数>,如对第一志愿考生作出不录取决定,须有2/3以上复试小组成员签名的书面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综合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计入综合总成绩的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的外语成绩(WGY)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学院确定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术型和专业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应分别计算)。学校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中包含已录取的推免生人数。
(3)各学院于复试结束三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总成绩及排名。
(4)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020年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