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研究生院应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2.监督。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单位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复试期间,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督导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复试情况,对在复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办和学校相关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实验室、中心),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责有关责任人,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申诉及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纪委电话:0371-22866053;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邮箱:zsgl@vip.***.cn。
2020年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