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拨,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认真做好本次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推荐选拨工作。
2.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于2020年7月3日前将本学院考核小组机构及名单、考核具体方案及安排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处。
3.各相关学院在推荐选拨的各项程序中务必做好相关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并留存四年备查。
4.在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对尚未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对已经入学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5.其他事项参照《海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1]55号)。
2020年海南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