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复试成绩,结合本单位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对满足条件的考生在本学院内进行调剂录取,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3、调档函发放:考生在参加复试后,学院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但不代表确定录取,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要求学习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2020年湖南大学建筑学院申请考核制与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选拔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