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申请人须在12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未同意待录取的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三)、申请人不得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更改拟录取的专业和研究方向。
(四)、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五)、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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