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录取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各专业指标的分配。学院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录取,学术型硕士在同一一级学科下原则上按同一比例进行二级学科招生指标的分配,如二级学科录取比例相同则视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各专业的指标。
3、录取办法:
按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分740分)直接加总,然后按总分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或专业方向事先确定的录取指标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则按复试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排序,复试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由院招生领导小组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满分240分)小于144分不予录取。非全日制考生满足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即可。
4、拟录取名单公示。学院拟录取建议名单确定之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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