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现场独立评分,保存评分记录,后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平均值的规格化分数。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44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各考生的总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报考的一级学科内排序,根据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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