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44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学院新增纪检监察方向,该专业方向不单独录取。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含法本与非法本,不含知识产权方向)进入复试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同意录取该专业方向,学院根据总成绩(初试及复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非全日制考生在录取前必须递交本人与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二)调剂
1.所有全日制专业不接受调剂;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根据招生指标完成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调剂,并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2.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后,法学院将进行审核,根据一定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接收调剂的专业和名额
(1)报考我院法学硕士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00),可以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2)报考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经复试未被录取全日制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相应的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或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校其他专业,学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
(4)校内申请调剂者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湖南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线,在资格审查时递交《湖南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法学院提供)。
(5)校内申请调剂者已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复试的,不再参加调剂复试,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择优录取。
(2)校外申请调剂者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和《湖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另行安排复试(调剂复试名单和时间另见法学院网站通知)。
6.对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校内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校。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2)经学院审查合格后根据名额按总分(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初试成绩相同的,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1)该计划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2)湖南大学非全日制培养方式为定向培养;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后,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转户口和个人档案,学校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培养计划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样。
2020年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与调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