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总分较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初试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44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3.学院新增纪检监察方向,该专业方向不单独录取。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含法本与非法本,不含知识产权方向)进入复试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同意录取该专业方向,学院根据总成绩(初试及复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非全日制考生在录取前必须递交本人与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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