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核复试小组的综合评价得分的总和,依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参照博士生指导老师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生。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体检未通过者。
学院发调档函,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将档案寄至法学院。
2020年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录取和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