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招收对象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援疆师资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这四类专项计划以及工程博士的考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2.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在校学习。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毕业时可自主择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除以上四类专项计划及工程博士以外的考生,我校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已获硕士学位者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对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6月30日前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需要签订定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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