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招生学科牵头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2.监督。博士招生学科的所有招生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本学科讨论确定,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博士招生学科的考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在考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办和学校相关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学科,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责有关责任人,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申诉及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纪委电话:0371-22866053;邮箱:zsgl@vip.***.cn。
对于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等违法行为我校将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河南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2日
答案来源于:2020年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0年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