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注意事项》(附件7);
2.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交复印件,请勿提交原件;
3.不得修改申请表格式,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一栏中的地址,应与就业证明中所填写的地址一致,且为该生目前工作所在地(不是总公司地址)。就业证明相应位置应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组织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应开具相关证明;
4.材料中填写的所有地址,都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网站(网址附后)公布的2020年行政区划填写;
5.汇总表中“是否为县政府所在地”一列,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
6.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与贷款代偿“就高”申请,即:贷款金额高,则申请贷款代偿;学费金额高,则申请学费代偿;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供相关贷款证明,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
8.《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或者《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内“就业详细地址应”与本人就业证明中的一致;
9.若证明材料准备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学院将不予报送。
2020年湖南大学报送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