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投诉电话:0375-2089310。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材料审核和考核不收取费用。
4.河南城建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5.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简章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6.本简章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0年河南城建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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