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院(系)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各院(系)应积极开展转专业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从专业认证的角度出发,制定吸引优秀生源的方案和措施,要有能满足毕业要求的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同时各院(系)要加强专业引导和专业介绍,可自行安排时间对意向转入本院(系)下设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专业和学习要求的介绍,保证学生能够充分了解各
专业的办学特点、就业情况和专业发展趋势。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告知学生要预先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的专业要求,并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转专业,为学生理性选择打好基础。
2、各专业转出人数不设限额。可接收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设限额,如确因师资状况、培养能力、教学资源、实验室条件、学生就业等情况需设置接收人数限额的,由各院(系)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科学制定本院(系)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选拔程序等),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10教学周以院(系)正式文件形式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由学生处公布。
3、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开学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参照拟转入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符合专业报名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拟转入院(系)报名、参加考核。未参加报名、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各接收院(系)负责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考核、遴选和审批,告知学生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详情和确定转入的学生名单,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完成《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附件1)。各院(系)转专业考核等基础材料自行存为档案备查;
4、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1教学周,各接收院(系)将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公示转专业名单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四.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程序
1、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各院(系)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和具体实施,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可参加一次分流,已分流者不可再次分流。
2、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系)负责制定本院(系)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经向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在第二学期第10教学周以院(系)正式文件形式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由学生处公布。
3、第三学期开学初,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系),按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分流工作,对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第三学期第1教学周,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系),将本院(系)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统计表》(含转专业转入的学生)(附件3)以部门为单位报学生处备案。
2020年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转专业的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