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公示转专业名单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四.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程序
1、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各院(系)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和具体实施,组长由院长(主任)担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仅可参加一次分流,已分流者不可再次分流。
2、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系)负责制定本院(系)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经向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在第二学期第10教学周以院(系)正式文件形式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由学生处公布。
3、第三学期开学初,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系),按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分流工作,对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第三学期第1教学周,实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院(系),将本院(系)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情况统计表》(含转专业转入的学生)(附件3)以部门为单位报学生处备案。
2020年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1教学周,各接收院(系)将学生本人填写的《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