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研究生处办公室电话:0451-8596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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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如同国家、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调剂工作的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