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人事档案、政审材料、身体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二)复试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附件一: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附件二: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审查表
附件三: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规则
2020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其他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