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预计于4月30日,将根据省教育厅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总体安排,及时发布2020年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含接收调剂)。鉴于当前疫情的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传播风险,学校决定启动《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在线笔试/面试工作流程》,进行线上复试。
(一)复试前期工作时间安排
(1)4月22日:学校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协调视频会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相关录取学部发布《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下达分专业复试招生计划。需要调剂的专业,各学部可根据培养需要报送调剂条件,调剂条件仅可对学术要求做限定,不可做歧视性限定,各批次调剂执行的调剂条件相同。
(2)4月22日: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信息。
(3)4月24日:研究生处向省教育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上报《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获批同意后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传《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进行信息公开工作。
(4)4月30日前:各相关录取学部向研究生处报送学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需包括组织机构、线上复试形式、复试地点、复试科目、复试要求、咨询电话等内容。按《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在线笔试/面试工作流程》的要求制定报送在线专业笔试/面试工作方案。
(二)复试分数线标准划定
1.复试分数线标准
①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0年全国统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学 科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生物与医药 (全日制专业学位) | 37 | 37 | 56 | 56 | 264 |
国际商务 (全日制专业学位) | 48 | 48 | 72 | 72 | 343 |
鉴于我校生物与医药(食品工程)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只对线上考生进行合格复试。
②调剂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之上。遵从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基本原则,按可调剂名额的120%确定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受疫情影响,审核工作通过网络线上审核,各学部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思想政治审查或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处。审查条件以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考生须即时传输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等证件图片,研究生处留存考生上传的图片、音频、视频等审查材料信息,以备疫情过后学生报到时核准。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6月3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1)须由审查人和学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报研究生处审定,予以公示。
(五)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工作人员、复试专家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成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相关人员名单,复试试题须严格保密。
2.复试工作人员、考官、考生及其他涉考人员,除考试要求外,不得私自对考试过程、试题等拍照、录像、网传。
3.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统一标准,客观评价。
4.坚持学术标准,综合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5.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六)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在学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部复试专家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做好疫情防控,网络复试中控中心必须在复试当日复试开始前1小时进行全面消毒,配备电子体温枪和充足的洗手液,安排专人做好测温、登记等工作。
2.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秘密,复试环节的命题和保管等考务工作须按照保密规定予以组织实施;
3.复试组织过程中,要做到“综合考试试题随机”“面试考官组成随机”“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整个复试程序公开、公正和公平;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5.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
6.每位复试考生面试过程需填写一份面试记录(附件4),每位复试专家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附件5),面试外语测试需填写一份面试外语测试评分表(附件6)。
7.复试试题、答案、考生答卷、面试记录等材料,复试结束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处存档一年。
(七)复试考生的体检
受疫情影响,复试考生体检工作推迟进行,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具体时间及形式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部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其于复试当日上报研究生处。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生处在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020年黑龙江东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工作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