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工作证明(须加盖与网报信息一致的单位公章,并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人事主管联系电话,用于后期核实);
(4)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工资流水(8月-10月)加盖单位财务章;
(5)哈尔滨地区社会保险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其一即可。(社保证明出具以下各项之一即可:社保卡、医保本,医保缴费流水,养老保险缴费清单等)
请考生仔细阅读上述公告内容,不符合我考点接收范围的考生及证件、证明造假者我考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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