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调剂的专业应是我校生源不足、学校发展所需学科专业。
1.调剂原则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同时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和调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学术型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调入时须符合调入专业相关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图书情报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调剂方法
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由研究生院和院(部、系)共同确定,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复试要求同一志愿考生。
调剂复试考生的录取计划占所确定的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生源情况及复试情况对调剂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单考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参照统考生进行。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达到统考复试基本要求的,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科目见《河海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研究生院负责加试工作组织并及时公布合格名单。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办法与非同等学力统考考生相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殊考生和特殊专业复试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以网报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报考登记表中民族栏须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复试时更改无效,资格认定和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后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考生须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复试时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资格审查。
(七)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计算所得。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院(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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