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助学金和学费标准
2020 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19号)文件制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录取后,学校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河海校政〔2019〕5号)要求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二)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需明确校内联系导师,共同负责该生培养工作。
(三)各学院应做好考核材料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对录取考生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四)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回避相应招生工作。
(五)各学院成立监督巡视工作组,加强对博士申请-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83786303(研究生院),025-83786018(校监察处)。
2020年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其他: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25%)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