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校根据招生规模,考生参加考核情况,并结合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及评议书、业务素质、科研成果、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和定向两种。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河海大学,毕业后考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博士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保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河海大学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要求就业。
考生报考时请自主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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