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的学习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第1-2学期)为德语学习阶段,由中德双方教师共同完成。学生按规定完成德语学习,且德语语言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中的B1水平,可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第3-8学期)为专业学习阶段,第3-5学期在合肥学院进行专业基础模块和专业模块的学习,主要由中德双方教师讲授。学生完成第3-5学期规定的所有课程(其中德语语言须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中的B2水平),经双方考核,成绩合格,且符合德国驻华使馆文化处留德人员审核部(APS)审核条件,可于第6学期赴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进行专业模块学习(修满30学分)。第7学期回国继续专业模块的学习,主要由德国教师授课。第8学期,由中德教师共同指导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申请德方学位的同学要求用中德双语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本专业获得德方学位须达到德方规定语言标准。学生按规定修完两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符合双方院校毕业条件的,分别获得合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奥斯纳布吕克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Zeugnis);符合双方院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该专业的优秀毕业生经我校推荐并通过德国高校审核可进入德国高校攻读硕士学位。
对于德语未达到德方要求标准或者未通过专业模块考试而不能出国的部分同学,按照《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212号)》执行,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继续强化专业和语言学习并选拔考核合格后再赴德国合作院校学习,或者在国内按照合肥学院中外合作培养方案继续学习。在国内按照中外合作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的学生的学费仍然按照中外合作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学籍规定有效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学分,符合合肥学院毕业条件的,颁发合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合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合肥学院学士学位。
答案来源于:2020年合肥学院中外合作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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