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7 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教育部或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文件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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