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1. 一志愿考生
初试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均达到国家划定A 类线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符合《2020 年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实施细则》规定的破格条件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
2. 调剂考生
招生计划未完成时,按照《合肥学院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调剂工作
1、基本原则
(1) 调剂考生须符合国家调剂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2) 结合本单位调剂专业的特点、研究项目及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等,并综合考量本单位生源质量、生源结构等择优进行调剂。
(3) 对申请同一批次、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具体政策
(1) 学术型专业,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2) 专业学位,从相同、相近专业学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或从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中调剂;
(3)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本培养单位将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选择考生参加复试。择优选择过程将优先考虑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的考生*,若招生计划还有未完成时将考虑与调入专业密切相近专业**,然后考虑相近专业***。
(4) 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若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外语科目考的是英语一,可以申请调剂学术型硕士。
(5) 同等学力的考生需要加试《材料工程基础》与《无机化学》两门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调剂。若同等学力考生一志愿已考过《材料工程基础》,则加试《材料科学基础》;若一志愿已考过《无机化学》,则加试《有机化学》。
注*:“材料科学与工程”相同专业指报考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及其下属的二级学科。“材料与化工”相同专业指报考专业为专硕“材料与化工”或学硕“材料科学与工程”或学硕“化学工程与技术”,包括上述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专业;
注**:“材料科学与工程”密切相近专业指报考专业为化学类、化工制药类、物理类、材料成型控制工程、机械设计与机械制造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材料或建筑材料;“材料与化工”相近专业指报考专业为化学类、物理类、环境类、材料成型控制工程、机械设计与机械制造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材料或建筑材料。
注***:相近专业指上述以外的其它工科与理科专业。
2020年合肥学院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