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在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要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复试、录取政策和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学校及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举报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考生反应复试问题的接待电话:0551-62158048;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551-62158025。
3. 考生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实名的书面复议申请,反应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7 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教育部或安徽省教育考试院文件如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更多详情:http://www.***.cn/hgx/2d/90/c889a7720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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