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测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测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2.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我院举报电话:0551-6361911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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