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网站应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招生计划调整信息、调剂复试通知、调剂系统关闭时间、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需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布复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布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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