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违反纪律、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
(二)实行现场巡查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不定期到各学院复试工作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各学院须自觉接受督查组的监督检查。
(三)实行复议申诉制度。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议联系方式,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院、监察处提出申诉。
2020年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监督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