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针对不同招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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