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哈尔滨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没有外语语种限制。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艺术类考生,可按相应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我校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绘画、动画、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录取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哈尔滨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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