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我校申请条件,通过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考核,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予以拟录取。
(二)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参加我校组织初试和复试环节,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复试成绩60分以上,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7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30%。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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