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5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第四条除法律(非法学)、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125300)等专业学位外,列入《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各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专业,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
第五条列入《哈尔滨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
第六条2020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直博生的具体专业和计划数详见我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收人数按教育部招生计划执行。
第七条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
1.取得所在高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无任何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二)推荐免试直博生
除须满足本条(一)中各项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
2.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3.经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直攻博申请表》,具体要求见《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校发〔2019〕77号)文件。
第八条报考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考生,均须在2019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
第九条我校通过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申请人发送复试时间、地点等有关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十条通过复试后,由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进行确认后即完成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待录取,不再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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