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631-5687280(非招生咨询电话)。
(五)我校招生章程与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有冲突,以教育部发布的新规定为准。
2020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评价监督保障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