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凌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各单位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本通知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光凯,电话:0631-5678103。
附件一:哈工大(威海)格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二:2020年格凌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格凌助学金评选相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