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疫情防控工作
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是重中之重,必须守住防疫工作这条底线。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和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学校复试疫情防控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防疫物品准备、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二、及时公布复试办法
各院系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国家、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院系复试办法,包括复试分数线、复试方式、程序及要求等内容。复试办法由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核后,在院系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做好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
各院系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及行为规范,选派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人员承担复试工作。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不得选派。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四、做好咨询指导和兜底保障
各院系应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考生咨询指导服务。加强对考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确保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能够按时参加复试。对网络复试有困难的考生,利用现有资源尽力帮助解决。
五、详细制定应急预案
详细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对考试组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判,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除常规水、电、防火等情况外,还包括复试前的技术保障、试题保密,复试中的身份识别、网络、设备故障、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复试后的成绩产生、公布等各个环节,切实保障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复试纪律要求
(一)各院系要充分重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院系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四)复试中的考场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若有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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