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复试工作。
(三)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招生复试工作。
(四)学科专业导师组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一般由专业导师组组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2020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