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和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2.教育部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
3.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20年6月28日
2020年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