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辅导员确认,将评选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分院)。
2、二级学院(分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审定,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查。
3、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全校受资助学生材料,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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