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学期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的5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及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当学期学杂费等费用。
2、按学年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年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年学杂费等费用的7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至一个学期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当学年学杂费等费用的50%;学生在校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当学年学杂费等费用。
3、一次性缴费的,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内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90%;学生在校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不足一学期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80%;学生在校时间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不足一年的,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60% 学生在校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两年的, 学校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的40% 学生在校时间两年及以上的, 学校不退还学生所缴学杂费等费用。
2020年邯郸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和退费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学杂费等费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