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各院系(所)的招生数,招生院系(所)依据录取办法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2、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3、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答案来源于: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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