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规范、科学地加强管理,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并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复试专家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需单数),组长由院(所)长担任;复试小组由5至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至少3人是本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设组长1名,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设教师秘书1名,负责具体文秘工作。
(三)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所)的复试录取工作。
2.根据学校实施方案,制定本学院(所)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细则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3.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负责将各复试小组及其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对本学院(所)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接受和处理考生提出的申诉,负责向考生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如考生对处理结果仍有疑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
(四)复试小组职责:
1.具体实施本组考生的复试,每位成员须尽责、公正、公平、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正确执行招生政策,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过程中不得提问与专业内容无关的内容;复试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3.复试小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复试结束后,所有复试材料由学院(所)整理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院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020年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