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202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根据考生就业方式(定向和非定向)按照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复试中任一部分考核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复试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降序排列。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形式另行通知。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各学院须将复试结果、拟录取及不录取名单及时向考生公布。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指导意见适用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学院,采用公开招考方式招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学院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学科特色,制定适合本学院的方案,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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