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科应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总成绩计算
1.“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由博士招生学科对考生申请材料、考核成绩等进行全面审议后作出建议录取决议。
2.公开招考制考生拟录取总成绩=英语成绩×20%+专业课一成绩×20%+专业课二成绩×20%+综合面试×40%。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拟录取资格:
1.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
3.体检未通过者。
(四)拟录取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公示10个工作日。
(五)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
2020年华东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