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诚信考试。请考生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期间应主动配合、接受监考人员的指导、查验、管理,遵从考场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考试考场及考试秩序。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4.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软硬件设备、考试场所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配合做好网络平台模拟测试。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考试。
5.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主动配合平台系统及监考人员进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及诚信核查。
6.全程只允许考生单人单间进行考试,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7.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位于摄像头前方,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接听电话。考生正面视频清晰,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耳饰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蓝牙耳机或耳麦。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或接收其他信息。
8.考生考试设备音频、视频必须全程按要求开启。考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9.考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及时按照各招生学院规定方式保持沟通。
10. 考生应按照考试工作要求,配合监考人员,做好《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工作。
11.因特殊原因(包括断网或掉线等突发情况)不能完成本次考试者,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试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考生,请在电话铃响1分钟内接听,由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如超时不接电话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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